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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州长乐职业中专学校招聘教师28人

2022-03-31  |  来源: 福建考试报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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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8号)等文件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口。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限18至30周岁(即1991年4月~2004年4月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6年4月~2004月4月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招聘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未解除惩戒的人员;

7.长乐区编外合同教师;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计划

在区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控制限额和人员结构内,计划招聘28名编外合同教师,各岗位招聘的人数和专业等相关要求详见《2022年长乐职业中专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方法

报考者按公布的招聘岗位信息(附件1)填报岗位,每人限填报1个岗位(如:数据库技术专业教师)。

1.报名时间:4月1日8:00至4月10日17:3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报名。报考者按岗位条件要求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函》。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0日。报考者报名成功后应在此期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复核:根据报考者的报名材料,审核毕业生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综合方面情况,确定参加考试对象。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各项相关资格时限截至报名开始第一天。2022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2年8月16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三)组织考试

1.研究生学历报考者的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主要采取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形式,面试评委设5人,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取5位面试评委的平均分。面试评委、面试试题由区教育局组织选派、命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定为70分,未达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2.本科学历报考者的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考试由区教育局负责。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录用后剩余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采取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形式,面试评委、面试试题由区教育局组织选派、命题。面试评委设7人,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取7位面试评委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余下5位面试评委的平均分。岗位学科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定为70分。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定为60分,未达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3.考试时间和地点:

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面试时间定于4月13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本科学历报考者的笔试与面试安排在研究生面试时间之后,具体时间和地点将视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四)签订就业协议

研究生学历报考者优先聘用,聘用后剩余岗位招聘计划用于本科学历报考者的聘用。根据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末位同分的,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就业协议签订人选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从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产生。就业协议签订人选当场与长乐职业中专学校、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体检须在长乐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并由长乐区教育局从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产生递补人选。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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