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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平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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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面试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核

(一)对象

组织笔试的普通岗位,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并列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不设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专门岗位,直接按1:3确定面试人选。岗位招考人数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免笔试的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均作为拟面试人选。面试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核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9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

2.面试资格复核地点为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办公地点,具体为:

(101)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校(行政学院)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校(行政学院)三楼会议室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东垄庄149号

联系方式:0591-24312601

(102)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人力资源科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7层708室

联系方式:0591-23172067

(103)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综合科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6层630室

联系方式:0591-23155062

(104)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会议室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附楼6层

联系方式:0591-23163564

(三)需携带材料

参加面试资格复核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留存:

⒈身份证、准考证。

⒉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无要求可不提供)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查询信息截图和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的学位查询认证信息截图。

持境外学历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合同、社保缴交明细或单位证明等材料。

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资格或聘任证书等材料。

专门岗位还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证书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在职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可说明理由并承诺最迟于体检前提交)。

(四)其他

面试资格复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考生应在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且符合招考公告及岗位信息表要求的报考条件,如提交虚假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面试资格复核递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16:00。材料不齐考生、递补考生提交材料时间最晚可延至10月8日12:00。

请参加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务必认真查看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备齐复核材料,以免耽误资格复核或错失面试资格。除情况确实特殊事先向招聘单位说明并征得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外,未按通知按时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有关提醒

(一)面试时间

此次面试时间暂定2022年10月15日(星期六)。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请考生于10月12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查看。

(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考生参加面试时,本人“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考前48小时内采样的新冠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进入考场时体温检测低于37.3℃的,且符合我区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面试考点。

对于符合各项要求但现场测温时出现发热(体温在37.3℃及以上)等身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现场医务组评估决定是否可以参加考试,考生应主动配合相关检查、服从现场考务人员安排。

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若因疫情发展形势需适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必要调整的,以最新补充公告要求为准,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三、其他说明及提醒

1.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核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上述面试资格复核需提交的材料、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

2.资格复核期间,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由考生本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放弃声明,须注明个人基本情况、报考岗位放弃原因等信息,落款必须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传真、寄送)放弃声明,逾期未提交放弃声明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个人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请务必及时主动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招聘单位。

4.考生手机要保持畅通,随时有人接听,如无故关机、换号、无人接听、无信号等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附件:2022年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名单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2年9月25日

原标题:关于2022年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220.160.53.33:8903/article/detail/b54ef8363ca411eda62c286ed4899383

附件:

2022年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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