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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70人

2023-08-02  |  来源: 平潭县人民政府

【导读】2023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70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备考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

根据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限额和人员结构内,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70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关岗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学历学位、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3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考生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http://www.pingtan.gov.cn/)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招考岗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招聘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7.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8.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9.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专门岗位报考资格说明

面向台胞专门岗位:要求报考者户籍为台湾地区。

(四)其他事项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3年7月24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报考者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2.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23年7月24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招考岗位有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报考者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5.以上与工作经历、年龄、辞退、现役等有关的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23年7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按身份、按干部管理权限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需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交,同意报考证明如届时未能提供的,需经区社会事业局同意后于体检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以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考。

1.报名:报考者于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28日17:3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考者可根据公布的《岗位信息表》,结合个人情况,选择岗位报考,每个考生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理。

2.缴费:本次考试无需缴交报名费。

3.资格初审: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者报名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考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关注审核结果,避免错过提交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的时间。报考者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须在2023年7月25日9:00至7月31日12:00通过网络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岗位开考比例:岗位实际审核通过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开考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已报考不予开考岗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上述已取消开考或不予开考的岗位不再接受报考者改报。情况特殊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区社会事业局、区党群工作部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报考者请于2023年7月31日至8月1日12:00,登录个人界面自行选择岗位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试确认:2023年8月10日9:00-8月11日23:00,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手续。特别提醒:未登录网站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无法参加考试,请务必高度重视!

6.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可于8月22日9:00以后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本次笔试试卷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此次招聘考试,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参加《护理专业知识》考试,报考非卫生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其余报考卫生类岗位的人员参加《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具体情况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2.笔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下午2:30-4:30《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具体地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3.报考紧缺急需人才岗位的,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在10:1以上的须先参加笔试,入围后再按规定进入面试;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在10:1以内(含10:1)的,采取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向台胞的专门岗位报考者仅参加面试,不参加笔试。

4.笔试加分:按照有关规定,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8月29日(8:30-12:00,15:00-17:30),办理笔试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等将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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