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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三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4-09-26  |  来源: 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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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三明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市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三明地区户籍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三明地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三明地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明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认定程序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即认定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申请人可通过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电话或官方网站获知具体的认定程序。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报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9月29日8:00至10月10日18: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

注意事项:

1.注册网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正确选择认定机构与现场确认点。认定机构选择三明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网报结束后申请人将无法修改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选错将无法进行认定。

3.个人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

4.选择考试形式。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5.核对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说明和“使用帮助”。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体检时间内,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规定的流程和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由现场确认点统一领取,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当期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认定。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现场确认点指定医院进行预约体检(见附件),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2.申请人在规定体检时间内持照片和身份证到指定体检医院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进行体检。具体要求查看现场确认点的体检公告。

3.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

4.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提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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