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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8人

2021-10-29  |  来源: 福建人才联合网

【导读】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8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福建金标尺教育获取。

一、招聘单位

此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共计35家,单位情况简介如下:

序号 招聘单位 机构规格 单位所在县(市、区
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正科级 福州市鼓楼区
2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正科级 漳州市芗城区
3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正科级 泉州市丰泽区
4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正科级 莆田市城厢区
5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正科级 龙岩市新罗区
6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正科级 宁德市蕉城区
7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科级 福州市鼓楼区
8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福州市鼓楼区
9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福州市鼓楼区
10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福州市台江区
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福州市仓山区
12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福州市晋安区
13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保税港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福州市马尾区
14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琅岐经济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福州市马尾区
15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福州市闽侯县
16 国家税务总局罗源县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福州市罗源县
17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漳州市龙海区
18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漳州市漳浦县
19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科级 泉州市丰泽区
20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泉州市鲤城区
21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泉州台商投资区
23 国家税务总局安溪县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泉州市安溪县
24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科级 三明市三元区
25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三明市明溪县
26 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三明市泰宁县
27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科级 莆田市城厢区
28 国家税务总局仙游县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莆田市仙游县
29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延平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南平市延平区
30 国家税务总局建瓯市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南平市建瓯市
31 国家税务总局光泽县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南平市光泽县
32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科级 龙岩市新罗区
33 国家税务总局武平县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龙岩市武平县
34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科级 宁德市蕉城区
35 国家税务总局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信息中心 正股级 宁德市福安市

二、招聘信息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37个岗位共48人。岗位名称和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主要为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下列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从2019年7月起算)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

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1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其他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10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

5.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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