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选拔区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15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福建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做好“四篇大文章”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充实实验区干部队伍力量,为“一岛两窗三区”建设新征程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结合本地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紧缺的实际,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同意,拟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部分区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正科级)及内设机构副职(副科级)。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公开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本次选拔工作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党工委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实施。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选拔单位、职位及人数
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实验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等7个区直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正科级)共12名,内设机构副职(副科级)共3名。
(一)内设机构负责人(正科级,共12名)
1.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2名
2.区党工委管委会台湾工作部
宣传研究处处长 1名
外事侨务处处长 1名
3.区财政金融局
税政处处长 1名
金融处处长 1名
4.区社会事业局
高等教育与民办教育处处长 1名
公共卫生健康与人口家庭处处长 1名
5.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处长 1名
大气环境处处长 1名
6.区行政审批局
大数据与“智慧岛”建设处处长 1名
7.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体育处处长 1名
(二)内设机构副职(副科级,共3名)
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地质矿产与测绘管理处副处长 1名
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 1名
大气环境处副处长 1名
三、选拔范围、条件
(一)选拔范围
面向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选拔。
(二)报考者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具有相关岗位管理工作经验,实绩较突出。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内设机构正职的考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内设机构副职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以后出生),具体以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参加工作满5年(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可累加)。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